线上股票配资申请 金鹰添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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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股票配资申请 金鹰添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3 21:42    点击次数:92

    线上股票配资申请 金鹰添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基金名称          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添兴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69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金鹰               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   注:金鹰添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上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至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 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 换业务。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可办 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进入本基金的 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 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 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 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 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 的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 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公开申购。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份额的,单笔最低 赎回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 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 以上限制。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赎回费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6 个月按 180 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 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大于 7 日(含 7 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 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约定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计算如下: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 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 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 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 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a 基金 55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 决定转换为 b 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64 元,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是 1.103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 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 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5%=3,125.10 元   补差费(外扣)=(625,020-3,125.10)×0.3%/(1+0.3%)=1,860.10 元   转换费用=3,125.10+1,860.10=4,985.20 元   转入金额=625,020-4,985.20=620,034.80 元   转入份额=620,034.80/1.103=562,134.90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550,000 份 a 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决定 转换为 b 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64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 1.103 元,在 a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5%,a、b 基金份额的申购补差 费率为 0.3%的情况下,则可得到 b 基金的转换份额为 562,134.90 份。   (2)转换业务规则   a.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 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 转换业务。   b.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 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 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c.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 重新开始计算。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0,200,000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4)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7)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8)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9)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0)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2)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3)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4)名称: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cctgsc.com.cn (15)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16)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7)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18)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9)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0)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1)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23)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4)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5)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26)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27)名称: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tl50.com (28)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转 2 网址:www.new-rand.cn (29)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0)名称: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31)名称: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www.gwcaifu.com (32)名称: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3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4)名称: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3-0358 网址:www.qiandaojr.com (35)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36)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37)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38)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6-7531 网址:www.guangyuandaxin.com (39)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40)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1)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2)名称: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43)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4)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5)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6)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47)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8)名称: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9)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www.kenterui.jd.com (50)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51)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52)名称: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53)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0-2666   网址:www.zocaifu.com   (54)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5)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6)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7)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 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2)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了解基 金申购、赎回以及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 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 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 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 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 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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